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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须知

一、读者借阅本馆文献必须持有本馆借阅证。

二、本馆一楼大厅为报纸、现刊阅览区;东边检索区和104-105则为当年度新书借阅区,此区文献可供出借;107为教育借阅区,主要收藏(G)文化、科学、教育、体育类文献,此区文献可供出借。

、本馆二楼南侧为外文期刊阅览区、工具书阅览区、专业阅览区(艺术、纺织、服装、建筑设计保本书),此区域文献只阅不借;北侧为第一借阅区,主要收藏(C、D、E、F)社会科学总论、政治、法律、军事、经济类文献,此区域文献可供出借。

四、本馆三楼南侧为纺织服装借阅区,主要收藏(与服装相关的F416.8、F768;TS0、TS1、TS5、TS93、TS94、TS973、TS974)纺织、服装类文献;北侧为第二借阅区,主要收藏文学类(I)文献。此二区文献可供出借。

五、本馆四楼南侧为艺术借阅区,主要收藏艺术类(J)文献;北侧为第三借阅区,主要收藏(A、B、H、K)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哲学、宗教、语言、文字、历史、地理类文献。此二区文献可供出借。

六、本馆五楼南侧为学习空间,可供学生进行讨论式学习;北侧为第四借阅区,主要收藏(N、O、P、Q、R、S、T、U、V、X、Z)自然科学总论、数理科学和化学、天文学、地球科学、生物科学、医药、卫生、农业科学、工业技术、交通运输、航空、航天、环境科学、安全科学、综合性图书,此区域文献可供出借。

七、借还书请到一楼借还书处办理借还书手续,凡不办理出借手续、私自携带书刊出馆者,以窃书论处。如遇安保系统报警或工作人员抽查,读者均需接受检查,不得有不文明礼貌的行为。

八、外借、阅览、复印书刊,要保持书刊的整洁。请勿涂改、批划、撕毁和污损书刊,违者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

九、要文明礼貌,注意衣冠整洁。

十、保持馆内安静,整洁。请勿乱丢纸屑、随地吐痰、喧哗和吃东西,严禁在馆内吸烟。自觉遵守各阅览室有关规定。

十一、借书量:学生可借中文图书8册、外文图书2册;教职工可借中文图书30册、外文图书2册。

十二、学生借书期限为45天,可自助续借15天;教职工借书期限为365天,可自助续借30天。读者要按期归还所借书刊,逾期未还者将限制借阅证使用权限。



图书馆保护文献资料的规定

本校图书馆文献是学校教学、科研的重要资源,为了保障馆藏资源的完整性与系统性,保证文献的正常流通,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逾期还书及遗失、损坏书刊:

1、读者外借图书需在图书馆规定的借期内归还。如逾期未归还,在此期间其借阅证使用权限将被限制,不能再另借图书。

2、读者如有批点、涂划、污损书刊,若损坏程度较轻,不影响内容完整者,按原书价付50%的赔偿金;如损坏程度严重,按第3条处理。

3、读者遗失或严重损毁书刊(指严重污损、剪割、撕毁、拆散、致使书刊难以修复)的,分以下几种情况予以处理:

(1)单卷本图书:按原价3倍赔偿。

(2)多卷本图书:按遗失、损坏的单册图书原价4倍赔偿。

(3)报刊:按原报刊的全年征订价赔偿。

(4)非书资料:按书刊办法处理。

4、读者以平装本赔偿精装本的,需补齐差价部分,另交数据加工费5元。

5、图书借出时读者应检查有无缺页或损坏情况。如有缺页、损毁、污损等,应及时告知本馆工作人员盖上缺损印章;否则还书时责任由该读者承担。

6、读者遗失的书刊资料赔偿后,从赔偿之日算起一个月内又找到原书且无损时,可将原书退回本馆,凭赔款收据退回所赔款项。

7、读者遗失的书刊资料赔偿后,从赔偿之日算起一个月内购到与原书一致的新书时,可将新书抵赔给图书馆,每本书收5元的数据加工费用,原所赔款项可凭收据索回。

二、不办理出借手续携书刊出馆及偷窃文献资料:

1、未经办理出借手续携书刊出馆,经查实为误带者,按以下方式处理。

①第一次,口头警告,记录在案,暂停使用借阅证两周。

②第二次,严肃批评教育,记录在案,吊销借阅证两个月。

③第三次,按原价5倍罚款,吊销借阅证六个月,按窃书性质进行公开批评

2、未经办理出借手续携书刊出馆,经查实为故意偷书者,按原价5倍罚款、吊销借阅证一年、公开批评,报告相关部门及所属分院并给予相应校纪处分(缴纳罚款后一年期满,可开通一卡通借阅功能)。

3、未经办理出借手续携书刊出馆,经查实为故意偷书并有意损毁、破坏图书资料的防盗装置、分类标志和馆藏标志或剪割、撕毁、拆散书刊,致使该书刊内容不全或无法正常流通,除按第2条处罚外,另每册加罚100元。

4、窃取图书馆其他物品(包括公共或其他读者物品)者,按“故意窃书”的条款处罚,并送学校保卫部门处理。

5、对个别累次违规并情节严重者,除按以上有关规定处理外,将永久性吊销借阅证。

三、附则:

1、爱护公共财产,揭发或抓获损毁、偷窃书刊者,图书馆将给与一定奖励并予以保密。

2、本规定办法解释权属于图书馆。

图书外借规定

1.持有本馆借阅证的读者可在一楼大厅计算机检索终端上检索文献,或到图书馆一至五楼借阅区自行查索图书。

2.在挑选图书时,请使用书位牌选书。若有从架上取出又不准备借阅而且忘记原来位置的图书请勿自行归架,可放于书库收纳筐中或阅览桌上,由工作人员归架。

3.未办外借手续的书刊, 严禁携带出室外或其它书室,情节严重者重罚。

4.办理外借手续一律到一楼大厅的借还书处办理,可自行在自助借还机上办理或将一卡通及要借的图书交给工作人员,待工作人员将出借图书按程序处理完毕。

5.请注意外借书的借阅期限,应在到期前及时还书或办理续借手续。本馆不设图书超期罚款,但逾期未还者将限制借阅证使用权限,不能再另借图书。

6.除外文期刊阅览区、工具书阅览区、专业阅览区、报纸阅览区及现刊阅览区所收藏文献外,其它区域所藏文献均可外借。

7.读者凭自己的借阅证借书, 不能由他人代借。

8.违反以上规定者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