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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助学贷款

1、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对象

①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含新生)经济困难的。

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须有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③家庭年收入不足以支付学校规定缴纳的学费和住宿费以及本人生活费的。

④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刻苦学习、并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规定,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的。

2、办理助学贷款学生开学报到时需随身携带的资料

①申请人家庭户口本复印件。

②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离异或丧偶,需要有相关证明)。

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要求写清申请人姓名、就读的学校班级,以及家庭困难的具体情况。要求原件,涂改无效,姓名必须与身份证和户口簿里的名字一致。

④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注:提倡在生源所在的当地银行申请助学贷款,如向浙江省内信用社申请助学贷款,遇到困难,可向当地县级信用联社反映。如需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报到后向班主任申请。若需进一步咨询具体高校的国家助学贷款情况,请与学校联系。

咨询电话:0574-86329252

咨询时间:9月2日至9月12日